寧波聯合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關于全資子公司 為參資公司提供擔保的進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l 被擔保人名稱及是否為上市公司關聯人:寧波金通融資租賃有限公司,系本公司關聯法人
l 擔保人名稱:寧波經濟技術開發區熱電有限責任公司
l 本次擔保金額及已實際為其提供的擔保余額:本次擔保金額6,300萬元人民幣。本次擔保生效后,寧波經濟技術開發區熱電有限責任公司已實際為寧波金通融資租賃有限公司提供的擔保余額為26,150萬元人民幣。
l 本次提供擔保是否有反擔保:否
l 對外擔保逾期的累計數量:無
l 特別風險提醒:本次擔保對象寧波金通融資租賃有限公司的資產負債率超過70%。
一、擔保情況概述
公司于2023年5月15日召開了2022年年度股東大會,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子公司對參資公司提供2023年度擔保額度暨關聯交易的議案》,同意本年度公司之全資子公司寧波經濟技術開發區熱電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熱電公司”)為參資公司寧波金通融資租賃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金通租賃”)的對外融資按出資比例10%提供擔保,提供的擔保額度核定為29,410萬元人民幣。上述擔保的擔保方式為連帶責任保證擔保,并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東大會批準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東大會召開之日止簽署有效。詳情分別請見2023年4月11日、2023年5月16日披露于《中國證券報》和《上海證券報》和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上的公司《關于子公司為參資公司提供2023年度擔保額度暨關聯交易的公告》(2023-008)、《2022年年度股東大會決議公告》(2023-013)。
截至2023年3月22日,全資子公司熱電公司已累計為金通租賃提供的擔保余額24,150萬元人民幣。詳情請見2023年3月24日披露于《中國證券報》和《上海證券報》和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上的公司《關于全資子公司為參資公司提供擔保的進展公告》(2023-002)。
2023年8月29日,全資子公司熱電公司根據上述決議,與上海浦東發展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寧波分行簽署了《最高額保證合同》,按10%的股權比例為金通租賃向上海浦東發展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寧波分行申請的債務最高余額提供連帶責任保證擔保,擔保金額為6,300萬元人民幣。熱電公司與該行于2022年8月24日簽署的原《最高額保證合同》(編號:ZB9411202200000051)自本合同生效起終止,原合同約定熱電公司為金通租賃向上海浦東發展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寧波分行申請的債務最高余額按10%的股權比例提供連帶責任保證擔保,擔保金額為4,300萬元人民幣。
本次熱電公司為金通租賃提供的擔保金額在公司2022年年度股東大會批準的額度范圍內。
二、被擔保人基本情況
(一)被擔保單位基本情況
金通租賃的基本信息詳見2022年6月16日披露于《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和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上的公司《關于全資子公司參與寧波金通融資租賃有限公司增資暨關聯交易的結果公告》(2022-038)。
金通租賃最近一年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情況(經審計):
單位:萬元 幣種:人民幣
2022年12月31日 | 2022年度 | |||
資產總額 | 負債總額 | 凈資產 | 營業收入 | 凈利潤 |
192,934.53 | 132,256.92 | 60,677.61 | 13,347.65 | 5,324.40 |
金通租賃最近一期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情況(未經審計):
單位:萬元幣種:人民幣
2023年7月31日 | 2023年1-7月 | |||
資產總額 | 負債總額 | 凈資產 | 營業收入 | 凈利潤 |
217,658.78 | 156,844.68 | 60,814.10 | 8,318.41 | 3,266.52 |
(二)被擔保單位與上市公司關聯關系
因本公司總裁助理王彥梁先生同時擔任金通租賃的董事,致金通租賃為本公司的關聯法人。
寧波能源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綠能投資發展有限公司(香港)(系寧波能源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全資子公司)、寧波經濟技術開發區控股有限公司、熱電公司和寧波梅山保稅港區金遠企業管理咨詢合伙企業(有限合伙)分別持有金通租賃21%、25%、40%、10%和4%的股權。
三、擔保協議的主要內容
《最高額保證合同》
1、債權人:上海浦東發展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寧波分行
2、保證人:寧波經濟技術開發區熱電有限責任公司
3、擔保方式:連帶責任保證
4、被保證的主債權:債權人在自2023年8月31日至2026年8月30日止的期間內與債務人金通租賃辦理各類融資業務所發生的債權,以及雙方約定的在先債權(如有)。前述主債權本金余額在債權確定期間內以最高不超過等值人民幣陸仟叁佰萬元整為限。
5、保證范圍:除了本保證合同所述之主債權,還及于由此產生的利息(包括利息、罰息和復利)、違約金、損害賠償金、手續費及其他為簽訂或履行本合同而發生的費用、以及債權人實現擔保權利和債權所產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律師費、差旅費等),以及根據主合同經債權人要求債務人需補足的保證金。
6、保證期間:按債權人對債務人每筆債權分別計算,自每筆債權合同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至該債權合同約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后三年止。保證人對債權發生期間內各單筆合同項下分期履行的還款義務承擔保證責任,保證期間為各期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至該單筆合同最后一期還款期限屆滿之日后三年止。債權人與債務人就主債務履行期達成展期協議的,保證期間至展期協議重新約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后三年止。
7、其他重要條款:
本保證合同雙方約定,對債務人在被擔保期間發生的每筆融資業務,保證人承擔相應10%的連帶責任保證。
本保證合同生效前已經存在的債權人對債務人金通租賃的債權,轉入本最高額保證擔保的債權范圍。債權人與保證人于2022年8月24日簽署的原《最高額保證合同》(編號:ZB9411202200000051)自本合同生效起終止。
四、擔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董事會意見
詳情請見2023年4月11日披露于《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和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上的公司《關于子公司為參資公司提供2023年度擔保額度暨關聯交易的公告》(2023-008)。
五、累計對外擔保數量及逾期擔保的數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已批準的對外擔??傤~為122,410萬元人民幣,其中公司及子公司已批準的對子公司的擔??傤~為93,000萬元人民幣,上述數額分別占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的比例為37.62%、28.58%;公司不存在對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及其關聯人提供的擔保。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對子公司實際提供的擔保余額為33,000萬元人民幣,占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的比例為10.14%;本次擔保生效后,公司及子公司對參資公司實際提供的擔保余額為26,150萬元人民幣,占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的比例為8.04%。
公司及子公司無逾期擔保的情況。
特此公告。
寧波聯合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3年8月30日